LHDNM 强制公司电子报税,提交2016税年E表格

内陆税收局指出,从2017年起所有公司(包括纳闽的公司)强制电子报税,提交2016税年E表格。

该局文告指出,这是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83(1B)条文,规定公司从2016税年开始全面电子报税;该局不接受公司提交纸张报税表格。对于不是公司的僱主,可选择提交电子或纸张E表格。

文告说,内陆税收局于2017年3月1日开始接受提交2016税年E表格,截止日期是2017年3月31日;而电子报税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17年4月30日,以鼓励僱主选择电子报税。

此外,在所得税法令第83(1A)条文下,公司和僱主最迟在2017年2月28日,向所有员工发出年度收入EA或EC表格,让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报税。





若公司或僱主没有遵守条规,将在同一法令第120(1)(b)条文下被对付,一旦罪成,僱主可能被罚款200至2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文告指出,欲了解更多讯息,可浏览该局官网(www.hasil.gov.my),或点击以下链接:http://lampiran.hasil.gov.my/pdf/pdfam/ProgramMemfailBNCP_2017_1.pdf,还有 http://lampiran.hasil.gov.my/pdf/pdfam/ProgramMemfailBNCP_2017_2.pdf

后一页 前一页

نموذج الاتصا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