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出国8次或以上,援助金申请就可能被拒绝!


一个月内出国8次或以上,援助金申请就可能被拒绝!

根据大马内陆税收局(LHDN)所整理的援助金申请常见问题,一个人在一个月内出入境8次或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在国外工作或定居在国外,STR援助金申请可能就会因此被拒绝。

STR援助金的申请条件之一是,申请者必须定居在马来西亚,并且在马来西亚工作。那些在国外工作的人士,就算薪水低于RM5,000,援助金申请也可能会被拒绝。

此外,若申请者在国外提出援助金的申请,这也可能会导致援助金申请被拒。政府将可从申请者的IP地址了解到申请者身处在何处。

总而言之,现在政府已经整合各个政府部门的数据,并对各个部门的数据进行交叉对比,以确保真正符合资格的人士才可获得援助金。

如果你确信自己符合资格,你可以在2月13日前提出上诉,在2月13日之后才提出上诉,这可能导致你无法顺利获得第二阶段STR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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