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成功申请或通过上诉获批STR援助金的民众,将仅可领取第四阶段的援助款项,无法追溯领取此前已发放的第一、第二及第三阶段援助金。
根据内陆税收局(LHDN)发布的STR援助金常见问题解答(FAQ),若申请是在近期才获得批准(包括通过上诉后获批的情况),申请人将不会获得已于2025年分阶段发放的前三期援助金,仅能领取从2025年10月18日起陆续发放的第四阶段款项。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一共有20万人在第四阶段STR援助金中成功上诉,成功上诉的人士将需要等到11月13日才会收到援助金。和第一阶段STR援助金相比,第四阶段多了50万名受惠者。
各阶段STR援助金的具体发放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2025年1月22日
第二阶段:2025年3月24日
第三阶段:2025年8月12日
第四阶段:自2025年10月18日起陆续发放
此外,2026年度的STR援助金将全年开放申请。凡家庭月收入不超过5,000令吉,或个人月收入不超过2,500令吉者,皆符合申请资格。当局鼓励符合条件的民众尽早提交申请,以确保及时获得应享的援助。
各阶段STR援助金的具体发放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2025年1月22日
第二阶段:2025年3月24日
第三阶段:2025年8月12日
第四阶段:自2025年10月18日起陆续发放
此外,2026年度的STR援助金将全年开放申请。凡家庭月收入不超过5,000令吉,或个人月收入不超过2,500令吉者,皆符合申请资格。当局鼓励符合条件的民众尽早提交申请,以确保及时获得应享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