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破产者可向大马报穷局申请解除破产案件


三类破产者可向大马报穷局申请解除破产案件。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2023年财政预算案时所宣布,欠债不超过5万令吉的破产者将可解除破产案件。这项措施将从2023年3月1日起生效。

根据首相署报穷局所发出的消息,三类破产者将可获得解除破产,只要符合条件相关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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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解除的条件如下:一、从接获破产通知书到惩罚开始,破产期限已超过5年。二、债务数额或涉及的债务余额不超过5万令吉。三、没有在360法令下对破产者进行法庭谕令、法庭程序或调查程序。

根据1967年破产法令(360法令)第33A条文,解除破产证书将是由大马报穷局(Jabatan Insolvensi Malaysia)总监所发出。

相关人士可以亲临大马报穷局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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