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生效的雇佣法令,减少员工每周工作时长和可要求弹性上班


政府调整雇佣法令下的每周最长工作时间,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从48小时减少至45小时。

根据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所发出的消息,政府修改了1955年雇佣法令,在这个法令下的每周最长工作时间将是45小时。若雇主要求员工每周工作超过这个时长,将会违反雇佣法令。

此外,在雇佣法令的修正案中也引入了弹性上班的条例,员工可根据工作时间、工作日或工作场所向雇主要求弹性上班。这项调整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福利,还有让员工享有弹性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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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上班是指员工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自由调整工作时间的长度。弹性上班可代替固定时间上下班的制度。

简单来说弹性上班就是员工可自由调配上班和下班的时间,但是每一家公司还是有政策上的不一样。有些公司会利用正常工作时间,给员工提前或延后1至2个小时的时间选择,让朝九晚五的制式化工作时间,变成 “朝八晚四” 或是 “朝十晚六”。

也有些公司会完全让员工选择他们所希望的工作时间,只要每天工作8个小时,加上有与团队沟通并设定预定完成目标,把工作完成即可。

在9月生效的2022年雇佣(修正)法令下,若员工想要弹性上班,必须向雇主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在书面信函中必须清楚写明上班时间、天数和地点等详情。

雇主在收到员工的申请后,必须在60天内做出书面答复,也就是接受或拒绝有关申请。若雇主拒绝员工的申请,就必须给予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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