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把股票交易户口租借给他人使用


注意!把股票交易户口借给他人使用可被罚款高达RM300万或监禁高达10年!

据了解,借用其他人的股票交易户口进行股票交易,这可能违反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管)法令第25(4)条文。在这项法令下,任何开设的证券户口都必须以受益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开设。

任何违反第25条文的人士可能会被罚款不超过RM300万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大马证券委员会正严厉打击违反第25(4)条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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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户口在大马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已经不是新鲜事。很多人会借此隐藏自己的财富或从事内幕交易。在2011年5月时就有人借出股票交易户口而被罚款RM2.5万。

现在开设户口交易户口已经非常的容易了,所以不需要再借用其他人的户口来进行股票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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