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时需要呈报从加密货币赚取的收入


活跃的加密货币投资者注意!加密货币投资所得需呈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Ringgitplus金融平台的报导,加密货币投资者需要在呈报个人所得税时,把在加密货币的投资所得呈报给内陆税收局。不过这项措施仅限活跃的加密货币投资者。

以加密货币进行实物或非实物交易者,只要有利润,即被视为获得普通收入,具体税额可能会根据交易时的加密货币价值计算,也可能根据交易的实物价值来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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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涉及的交易及业务范围很广,如进行加密货币本身的买卖,也有使用加密货币购物及接受它为付款单位。虽然所获得的收入金额并不明确,惟税收局可在各监管单位协助下,正确地评估这些交易的利润。

政府已经批准4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就是Luno、SIEGY、Tokenize和MX Global。可以交易的虚拟货币则有比特币(BTC)、以太坊(ETH)、Ripple(XRP)、莱特币(LTC)和比特币现金(BCH)。

去年也有消息指出,有人被内陆税收局要求解释高达RM10万来自加密货币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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