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薪族必须在4月30日前呈报BE表格,或5月15日前呈报e-BE表格


各位打工一族,你报税了吗?BE表格的报税期限将在4月30日截止!

每位在大马定居超过182天的打工人士和经商人士都需要报税。很多人对报税和缴税产生误解,其实报税和缴税是两回事。报税是把过去一年的收入情况呈报给内陆税收局,当你的收入不符合缴税资格时,你就无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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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马内陆税收局(LHDN)所发布的报税时间表,使用BE表格报税的受薪族需要在4月30日前完成报税。至于那些使用e-BE电子报税表格的受薪族,则可享有额外15天的报税期限,也就是需要在5月15日前完成报税。

如果你往年都有报税,那你最好可以在往后每年都继续报税。就算还没达到缴税的门槛,这里都建议你在接下来的几年继续报税。这样可以避免被内陆税收局盯上,然后要求你解释没有报税的原因。

那些每月薪水中已经有扣除PCB的受薪族,你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在每年的3月至4月报税。不过前提是你必须满足以下的5点,第一是你只有受薪收入,没有额外的收入如电召车、网卖、投资所得等。第二是雇主已代缴纳每月预扣税金、第三是一年里在同一个雇主工作满12个月。第四是税金并非由雇主承担、第五是你选择夫妻分开报税。

如果你发现自己每月所呈报的PCB有多付了税金,你有其他可以扣税的项目,那你就要在4月30日前通过BE表格,又或者在5月15日前通过e-BE表格呈报所得税,以索回多付的税金。

想要索回多付的PCB税金,记得要在限期内去申请退税。因为若过了报税截止日还没报税,一旦被内陆税收局视为已选择“最终税金”,你将无法索回应得的减免来节省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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