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强迫在行动管制令期间上班,员工可向警方做出投报


在14天行动管制令期间,发现有非重要的商店或服务行业私自营业?你可向警方举报。

根据《中国报》引述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的说法,任何不遵守14天行动管制令的公司、商家或个人,警方将援引1988年防范疾病传染法令第342条文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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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工作领域属于行动管制令下被禁止的行业,雇主强迫你在这14天上班,你可以向警方做出投报,警方将会调查这些违法的公司。

警方吁请所有商家、公司和个人遵守政府所下达的指示,加入抑制病毒传播的行列。

可营业的商家 / 服务:
超级市场、便利商店、菜市场、巴刹、杂货店、药剂行、银行、油站、食品和日用品生产工厂等

不可营业的商家 / 服务:电影院、夜店、按摩店、理发店、娱乐中心、金饰店、健身房、服饰店、美容店、玩具店、手机店等。

*餐馆餐厅可照常营业,不过只能打包食物,不可店内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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