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动管制令,业者将被罚款和监禁不超过2年


马来西亚3月18日至3月31日实施14天行动管制令(Perintah Kawalan Pergerakan)。所有非必要的商店和服务一律暂停开放。

根据1988年《传染病控制法》第342条文,凡违规者可能会受到处罚。初犯者将被判处不超过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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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违法者将被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如果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每天将被罚款不超过RM200。违法者也可能被判处不超过RM1000的罚款。

超级市场、杂货店、菜巴刹、便利商店、药剂行、银行、油站等都会照常营业。至于餐饮业者可以照常营业,不过顾客只能外带或打包食物,不能在店内用餐。

电影院、夜店、按摩店、理发店、娱乐中心、金饰店、健身房、服饰店、美容店等都不被允许营业。

欲知道更多详情,你可以密切留意政府所发出的官方消息,一切资料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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