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携带大马卡出门,可被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3年


大家在出门时,要记得携带大马卡!否则可能会被罚款高达2万令吉或监禁高达3年。

没有携带大马卡出门可抵触1990年大马国民登记局法令25(1)(n)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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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星洲日报诗巫版的消息,砂拉越诗巫一位友族青年在9月12日晚上11点20分被警方发现没有携带大马卡,因此被控上法庭。这位青年当庭认罪,并被推事宣判罚款1000令吉。不过他无法缴付罚款,因此需坐牢一个月取代。

另外一个案例发生在今年4月3日下午5点20分,一位流浪汉无法向执法人员展示有效的大马卡,因此被法庭判处1200令吉的罚款。不过这位流浪汉也无法缴付该罚金而需以1个月的监禁替代之。

第三个案例是发生在2017年,一名27岁的女士没带大马卡,也不记得卡号而遭承审推事宣判罚款4000令吉。由于这位女士无法缴付罚款,而必须坐牢8个月。

女被告认罪后,向法庭说她的大马卡交给母亲保管,但她的母亲因涉毒品案目前仍在诗巫监牢服刑。因没带卡而入狱的她,料将和母亲在牢里相聚。

这位女士在2017年2月17日晚上10时在市区一酒店处,遭警方发现没有携带大马卡。此举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6条文,可在同法令25(1)(n)条文下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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