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起,雇员涉及贪污雇主也将受对付


注意注意!雇员涉及贪污案件,雇主也将同样受到对付,这项新政策将在2020年6月起生效!

根据《南洋商报》的报导,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新增条文将在2020年6月正式生效。一旦雇员涉及贪腐行为,那么雇主也将会受到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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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6月起雇员涉及贪腐行为,其商业组织和机构也会受到对付。在此之前,若雇员涉及贪腐行为,只有雇员会受到对付,而雇主则可脱罪。

一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新增条文在2020年6月份开跑,雇员涉及贪污,公司的负责人也将可被罚款最高100万令吉、监禁20年或两者兼施。

不过雇主有权为自己辩护,这包括了雇主可以出示证据,证明自己不同意且不允许雇员进行相关的贪污行为。如果雇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曾阻止有关的贪腐行为,那么将可被视为法定的辩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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