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不可使用私家车载送商业工具或货物!


注意!民众不可使用私家车载送商业工具或货物!

根据1987年陆路运输第22(2)条文,任何错误使用私家车运载物品的民众将可被罚款RM3,000至RM10,000或监禁不超过1年,又或者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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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一位四轮驱动车司机使用私家车载送商业物品,就这样收到交警的罚单。在罚单中注明Kenderaan Barangan Tiada Cop Body,也就是车辆没有注册成为商业用途的车辆。

此前也有一位民众在后车厢放置工作所需的工具,他也因此收到交警的罚单。收到罚单的理由同样是使用私家车运载商业用途的工具和物品。

不可使用私家车运载商业用途的工具或物品,这不是一项新的交通条例,相反地这项条例落实已久。

如果你时常需要运载工作所需的工具或商业物品,那你最好把车子注册成商业用途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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