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一族可在2018年享有5天法定公假,6天替代公假


马来西亚的打工一族可在2018年享有11天的有薪假期,其中5天是法定公假,而其余6天是由雇主决定。

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条文,所有打工一族每年享有11天有薪公共假期,其中5天为法定公假,即国庆日、国家元首华诞、苏丹或州元首华诞或联邦直辖区日、劳动节及马来西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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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定的5天公假,其余6天替代公假则由雇主决定。法令也清楚阐明,如果雇主要雇员在11天有薪公共假期工作,雇员可享有双薪或以补回一天假期的福利。

另外,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也规定正常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或每周48小时。如果要求员工超时工作(OT)时,将不能超过12小时,而且报酬必须是平时工资的1.5倍、休假日为2倍、国定假日为3倍。

除此之外,服务2年或以下的打工一族每年必须享有8天的有薪年假(Annual Leave),服务2年至5年则需享有每年12天年假。服务5年或以上的打工一族必须享有每年16天的有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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