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者达到指定还债目标数额,3年内自动脱离穷籍

近年来,马来西亚的破产人数出现攀升迹象,而且越趋年轻。当一个人债务达5万令吉或以上,债权人就可以向法庭申请将欠债人判入穷籍。欠债人也可自行向法庭申请破产。一旦被判入穷籍,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才能脱离穷籍呢?

根据2016年破产法令修正案,破产者在3年内达到指定的还债目标数额,即可自动脱离穷籍。目前这个修正案已经在国会通过,不过还未确定生效的日期。


破产者必须在3年内摊还指定的还债目标数额,破产者的收入与开支也须每6个月让报穷局记录在案,还有这也看看债主是否有反对破产者脱离穷籍。

破产者可以向报穷局索取有关表格填写及宣誓,并把表格交给该局记录在案,然后就从提呈表格的日期算起,每月偿还当局依月入所指定的还款目标数额,就有望在3年后脱离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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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者不必在3 年内还清100%债务,但须事先与报穷局协商,该局将会根据破产者的月收入,制定一个让破产者履行的还款目标数额。


举例

月入达1000令吉者,还款目标数额可以是月入的10%,若薪水每年有增长,有关巴仙率将随之提高,薪水越高的破产者,就需摊还越高的目标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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