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政府税务?死也不放过你!

死人的资产也要向政府缴税!

根据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M)总执行长的消息,逝世者在死亡之前所获得的收入,皆需纳税。

举例,若纳税人A在2015年6月1日逝世,他在同年1月1日至5月31日的收入,都须缴付所得税。纳税人逝世后,其收入将列为合法继承者的收入,当局将开新档估算继承者的收入。


继承人有必要填写继承遗产税务申报表(Borang TP),作出呈报。若死者有预扣税务并获退款,继承者可以携带文件索回预扣税款。这些文件包括死亡证明、获得宣誓官、推事庭或A级公务员认证的死亡证明书遗嘱执行书复印件等。

退款给继承者的情况下,名字应被说明、若拥有超过一名继承者,退款只会退到其中一个人的名下、若纳税人没有资产,由宣誓官或推事庭签署的宣誓书(Borang Am 80)可被接受。另外,若非居民纳税人过世,宣誓书必须在公证人(Notary Public)面前签署。一切手续有序进行后,才会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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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协助没有能力支付死者所欠税款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税收局劝告他们前往税收局办事处,讨论如何分期缴还欠税。税收局将致力于向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追讨欠税,以确保税收制度公平。

1967年所得税法令阐明‘执行人’就是指遗产管理者,包括配偶;依据法令中第74及第106条文,如果死者有欠税,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有责任缴还欠款。即使他们在没有缴还欠税的情况下分配遗产,税收局仍可通过民事诉讼,向他们追讨欠税。

税收局表示,向死者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追税并非不公平的做法。如果不采取行动,纳税人可能会故意拖延缴付所得税,直至逝世时已来不及处理。这种情况恐怕将导致拖欠税务的逝者人数直线上升,不利国家经济发展。

税收局这项坚决行动将鼓励纳税人积极缴还税务,以免死后引起家属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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