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酒店征收旅游发展税,8月1日正式落实!

大马皇家关税局宣布,我国将在8月1日开始落实2017年旅游发展税(Tourism Tax),酒店须向住宿者征收每晚2令吉50仙至20令吉不等的旅游税。

配合8月起落实的新税务,所有住宿场所业者皆需在7月1日起进行登记。这项「旅游发展税」的税率为五星级酒店每晚每房征收20令吉、四星级酒店每晚每房10令吉、一至三星级酒店每晚每房5令吉、一至三星Orchid型客房每晚每房2令吉50仙及无星级客房则每晚每房2令吉50仙。

惟,所有在旅游及文化部下注册的民宿(homestay)、甘榜民宿(kampungstay)、宗教机构设立及相关的住宿场所並非用於商业目的地或住宿客房不足10间及中央政府、州政府或法定机构经营的住宿场所,主要是供培训或教育时留宿,但并非用於商业目的,但所有业者都需先向关税局登记。

大马皇家关税局在官网张贴「旅游发展税」的落实细节,游客有义务向业者缴付旅游税,而税款将由业者向住宿者征收后,在3个月的限期內缴付给关税局,掌管税务单位为关税局及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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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局解释,落实旅游税的原由是建立起政府与业者合作的机制,以作为发展旅游,加强旅游基建、促进旅游活动、保护自然环境及文化遗產以永续经营及吸引游客。

旅游发展税將根据酒店有旅客入住的客房,以及住宿场所的星级每房每晚来徵收的税务。因此,住宿场所业者受促在7月30日之前向关税局登记,以便确定税率收费。

由于大马目前落实「消费税」,加上深受国外游客欢迎的马六甲、檳城及浮罗交怡的酒店则分別有徵收「文化遗產保护费」、「地方政府管理费」及「旅游推广费」,因此酒店业者反对政府徵收「旅游发展税」,並称这將进一步剥弱大马旅游业的竞爭力,因为一旦落实新的旅游税,国內酒店就会被徵收双重或三重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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