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超过10员工,需缴1%人资基金

2001年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法令延伸涵盖层面,从4月1日起,制造业及采矿和采石业与服务业划一 ,只要聘佣10名或以上的本地员工,就必须注册及缴纳1%的人力资源发展基金(HRDF),而施加于制造业及采矿和采石业的250万令吉缴足资本需求,则获得废除。

制造业、服务业及采矿及采石业下的次领域也受修正法令影响,雇佣10名或以上本地员工的雇主,从4月1日开始,也必须向人力资源发展基金注册。


制造业下的23个次领域包括电器及电子、金属产品、矿物产品、食品及饮品、运输设备、塑胶产品等,服务业有38个次领域,包括酒店、航空、旅行社(国内)、通讯、船务、广告等,采矿及采石业只有两个次领域,即石油及天然气开采及矿物和石材开采。

根据人力资源发展基金官网,未修法前,服务业(除了霸级市场、超市与百货公司只有员工人数达50人或以上的才需缴交),其他21个指定服务业的公司或雇主只要聘用10名或以上的本地员工,就要注册及缴纳基金,而本地员工人数达50名或以上的制造业及采矿和采石业,才需要向人力资源发展基金注册。





从4月1日开始,在这些领域雇佣10名或以上本地员工的雇主,若没有向人力资源发展基金注册,为雇员缴纳总月薪1%的基金,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最高坐牢一年,或两者兼施。

惟聘用5至9名本地雇员的相关行业雇主,则可以选择是否要向人力资源发展基金注册;若雇主有意注册,则需为雇员缴纳总月薪0.5%的基金。

一直以来,只有制造业及采矿和采石业设有施加缴足资本标准,服务业不受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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