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发展商借贷,30万供30年变163万

房地部建议让发展商提供房屋贷款,倘若发展商获准以18%年利率发放房屋贷款,届时一间原本只售30万令吉的屋子在供期30年后,將连本带利飆高至163万令吉,等于屋子原价的5.4倍。

在这种情况下,购屋者每月的供期数额高达4521令吉,30年利息是132万7652令吉,加上30万令吉母金后,偿还贷款总额高达162万7652令吉。

夸张的是,即使购屋者支付不起每月4521令吉的房贷,想降低每月供期额,类似外国般用两代人供房贷,把供期延长至50年,但在18%利滚利下,每月房贷只能减少21令吉,但所需偿还的房贷依然高达4500令吉,50年后偿还总额已膨胀至270万令吉。



相较之下,若比较银行现在普遍上提供的4%至5%的房屋贷款利率。假设银行贷款利率为4.5%,供期30年,每月需支付的房贷只需1520令吉,利息是24万7220令吉,偿还贷款总额为54万7220令吉,是屋子原价的1.8倍。

如此计算,18%年利率比4.5%利率多出108万令吉的利息,近乎可多买3.6间屋子。

此外,若比较12%利率,贷款者每月需供3086令吉,利息是81万902令吉,总共需支付111万902令吉,总额是房屋价格的3.7倍。

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理诺奥玛是在日前提出,该部將发出借贷执照给符合条件的发展商,让购屋者享有100%房贷,以解决购屋者面对的房贷和头期不足的问题。

他说,如果借贷者有抵押,贷款年利率上限为12%,没抵押的利率上限则是18%。

他当时也举例,若购屋者在首间房屋头期基金(MyDeposit)下获得10%款项,购屋者只可向银行申请70%贷款,那余款20%可向发展商借贷。

若以此计算,假设屋价30万令吉,购屋者解决10%头期后,以4.5%利率向银行贷款70%(21万令吉)房价的每月供期数额为1064令吉,30年后共支付17万3054令吉利息。

若购屋者以18%利率向发展商借贷剩下的20%(6万令吉),单单是这20%贷款30年后的利息,都已高达26万5530令吉,比起以上那70%贷款的利息还高出约9万令吉。

因此,倘若购屋者顺利向银行申请到90%利率只有4.5%的贷款,而不必向发展商申请高达12%或18%的房屋贷款支付20%余款,购屋者就可分別省下11万2736令吉或21万6086令吉。





松灌(学院讲师,29岁)认为,看了偿还贷款总额的数据后认为,提供100%房贷似乎行不通,即使购屋者借到贷款,也没能力偿还。

他举例,若一个人薪水只有2000至3000令吉,哪有能力偿还每月3085(12%利率)或4521(18%利率)令吉的房贷,不可能把所有薪水拿来付房贷。

他认为,倘若某人已向银行借70%贷款,只剩20%余款借不到时,可能就有人「中计」,即使利息很高也选择向发展商借钱购屋。

他猜测,儘管每月要支付的房贷数额飆高,但购屋者可能想到以后薪水会涨,房价会更贵,所以也愿意先买下屋子,甚至还要感谢发展商提供贷款。

但他强调,提供这些高息贷款並非解决之道,现在的问题是屋价太高,薪水太低,最重要的是政府提供更多8万令吉至15万令吉的可负担房屋予人民。

这只是给人民多一个选择,民眾看了利率后,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政府也没规定必须跟发展商借。

(诗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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