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逃税新处分,罚款10倍或坐牢

小市民不得不知的“报税地雷”。经过修改法令后,从2016年起,凡没有呈报所得税和资料有误的个人或公司,都已加重刑罚,最高罚款“十级跳”,从2000令吉飆升到2万令吉,恐怕还要面对牢狱之灾,內陆税收局亦有权追討税款3倍的罚款;在消费税方面,商家未按时缴交,將被罚款税款的5%至25%,因此,民眾万勿掉以轻心,踩到报税“地雷”。

特许会计师邓邵权接受《光明日报》访问指出,根据今年实行的新措施,不论是个人或公司,凡超过2年或以上没有合理理由未呈报所得税表格,一旦被控上法庭罪成,可以被罚款介於1000令吉到2万令吉、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说,即使罪成,被告还要面对附加的特別罚款,由內陆税收局总监评估和定夺,最高罚款是应缴税款的3倍。



“以往的情况是,在案件带上法庭前,內陆税收局有权罚款,即是税款3倍的款额;如果带上法庭,罪成的罚款是介於200令吉到2000令吉,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两者相比,如今的最高罚款是比起过去高出10倍,而且罪成后,还要支付內陆税收局的罚款。”

“所得税另一个新增项目是填写所得税表格的资料有误,罪成可以被罚款介於200令吉到2万令吉、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往年的罚款款额只是介於 1000令吉到1万令吉。”

他强调,由於法令没有註明未符合缴税资格的人士能够豁免呈报,意味著,凡有工作和其他方面收入的人士,都有责任报税,而且牵涉的层面非常广泛,几乎是平民百姓,无论是打工一族、小贩,乃至依靠租赁產业获得收入的人士,皆应该按实呈报。

(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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