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大马卡罚款数额调整至RM 1000

据马来西亚内政部的消息,自2015年10月15日开始,任何遗失大马卡的民众可能面对罚款RM 1000的处分。

大马内政部调整了遗失大马卡的罚款数额,第一次遗失大马卡将面临罚款RM 100、第二次RM 300,而第三次或以上者将面对高达RM 1000的罚款。

这项新措施和收费,不会把过去的身分证报失记录计算在内,而是从本次生效日期后算起。

残障、贫穷、年龄60岁以上乐龄人士、天灾灾黎,以及偷窃、打抢和掠夺案受害者,和18岁以下青少年,可以豁免罚款。




之前罚款数额
1015日后罚款数额
第一次遗失
RM 100
RM 100
第二次遗失
RM 200
RM 300
第三次遗失
RM 300
RM 1000
后一页 前一页

نموذج الاتصا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