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破产法令

马来西亚破产法令的详情
根据大马报穷局数据显示,2014年马来西亚共有2万2305人破产,也就是平均一天有61人被判入穷籍。这个数目在过去8年里有逐年增长的趋势。根据数据,在所有被判入穷籍的人士里,因拖欠车贷而被判入破产的人占多数。大马破产法律中,只要所欠的债务超过3万令吉,就有可能会被判破产。



什么是破产?
根据大马破破产局的解释,破产是指某人士在欠债至少3万,并且没有能力偿还这笔欠债的情况下,而被高庭宣判『持续性破产』。






被判破产对该人士有什么影响?

一旦接获破产令,在没有获得法庭批准的情况,破产者的财产都不能隨意『更动』,而他的财产將由破产总监(Director General of Insolvency)接收及管理。同时,破产总监將成为破产者所有存摺、信函及相关文件的拥有者。破產者也须『交出』所有的財產,包括房子及汽车。一旦被判入穷籍后,將面对诸多的阻拦,包括限制出国、担任公司董事职位、进行商业活动並將有关收益输入本身的资產內(但却无法偿还拖欠债权人的利息)。



如何脱离穷籍?
在1967年破產法令下,共有3个方法脱离穷籍,包括:

1.取消破產令,当中出现的情况有:

(a)法庭认为欠债人不应该被判入穷籍
(b)法庭对欠债人偿还所有债务而感到满意
(c)法庭发现所有在新加坡进行的诉讼对欠债人造成影响,且须在当地进行。



2.在法庭的指示下脱离穷籍

你可以透过高等法院申请脱离穷籍,不过在未作出宣判前,法庭將聆听破產总监及债权人的供词,並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年龄、收入及资產。 此外,法庭也会考量你偿还予债权人的利息,及在破產总监处理案件时是否给予百分百的合作。



3.透过破產总监发出脱离穷籍证书

破產总监可以本身的判断能力,让判入穷籍后的欠债人脱离穷籍,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

(a)破產原因
(b)破產期限
(c)破產者的资產
(d)破產者的年龄或健康
(e)破產者的行为举止
(f)破產者给予的合作精神 *为此,破產者须提供百分百的合作予破產总监!



破产者会自动脱离穷籍吗?

在大马,破產者並不能“自动”脱离穷籍,唯一的方法是得到法庭或破產总监的批准,不过当中仍取决於是否遭到债权人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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