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单据必须符合的11个条件!

大家注意了!盖章手写单据目前暂时可以使用,但一定要符合以下的11个条件!

有鉴于商家在消费税刚开始实行的阶段,可能来不及印制完整发票,因此关税局允许他们暂时使用盖章或手写方式来补充资料。但单据上必须备有11项资料包括消费税标号、税务单据(Tax invoice)、6%消费税价格、日期、货品数量及客户资料。

然而,长远来看,关税局不鼓励商家使用盖章手写发票。因此,当局促请相关商家尽快准备装置软件、转换使用电子单据(Computerised generated Full Tax Invoice)或印制好的手写单据(Pre-Printed Tax Invoice)。




1. 在显眼的地方标识税务单据(Tax Invoice)的字眼
2. 税务单据编号(Invoice Serial Number
3. 税务单据发出日期
4. 供应商的名字、地址和消费税编号(GST ID
5. 客户的名字和地址
6. 描述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的名字
7. 没一项描述都需要区别供应的类别,包括:标准税率、零税率或豁免,货品的数量或服务范围,以及应付的款项(不包括消费税)
8. 所提供的任何折扣
9. 标示不含消费税的应付款项、消费税税率和应付的消费税
10. 包含消费税的应付款项总额

11. 任何在(9)和(10)项目中的金额,如果是外国货币,也必须要以令吉折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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