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消部:网络商家需遵守8条规,就可要求顾客PM

前些日子有消息指,贸消部不允许商家在社交媒体上要求顾客私讯(PM),一旦被取缔将受到对付。

不过,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澄清,贸消部并没有限定社交媒体经营网购生意的业者在进行网上交易时,不可使用私讯(private message,PM)的策略,但业者必须符合8项规定。

商家必须遵守2012年电子交易法令及1999年保护消费者法令下的8项条规,即商家必须清楚列明本身或公司的名字、商业注册编号、产品详情、规则与条件、需缴付的价格、联络资料、付款方式及预计送达时间。

网络业者在遵守了这8项规定后,就可使用私讯(PM)方式,要求客户透过私讯和商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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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讯并不算违法,只要业者准从这8项规,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如果业者清楚列出所有8项规定,业者和消费者要透过私讯讨价还价等,这由他们自行决定。

如果民众有发现违规业者,可向致电1-800-886-800 向贸消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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