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GST商家,将被严厉对付

关税局下达最后通令,拖欠消费税(GST)的商家在接到提醒信后的3个月,若还不缴还拖欠税款,将受到严厉对付。

关税局指出,目前共有6万2000间公司没有呈报或没有据实呈报消费税。该局已在上月发出了提醒信,要求他们在3个月內呈报或缴还消费税,否则将采取行动对付这些商家。


关税局会採取的行动,轻则对相关公司开出罚单、提控上庭,重则將公司股东名字列入出境黑名单,禁止出国,甚至扣留相关公司进口物资至公司缴清消费税为止。

根据《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49(1)条文阐明,若关税局总监有充分理由相信,拖欠缴付消费税、罚款、附加费或其他在消费税法令下的费用的商家,有意要离开大马,关税局总监可向移民局总监发出通知信,要求禁止有关商家出国,直到其缴清相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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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该法令的第52条文阐明,关税局也会扣留所有拖欠税款商家的进口产品,直到相关公司缴还全数欠款为止。

法令显示关税局为追討欠税可採取各种行动,不过该法令第51(1)条文也阐明,关税局总监也可允许商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拖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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