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立遗嘱相关程序和法令

一名正值壮年的父亲遭遇车祸逝世,留下全职家庭主妇的妻子和数名未成年子女,由于死者身前未立遗嘱,顿失依靠的家属开始了漫长的申请继承遗产手续。

上述场景对许多人而言不陌生,更多的情况是身前累积不少财富的年迈父母,因无遗产规划,导致死后子女争家产的纠纷不时上演。立遗嘱即是其中一个可避免日后产生家庭纠纷的方法。

大马人普遍对身前立遗嘱的醒觉意识低,也有不少人认为此事与死亡有关,视之为忌讳,避而不谈。有人以为今日立遗嘱,代表明天就要离开人世,这样的思维大错特错,相反如果你爱家人,应在生前提早规划。



一名死者若有遗嘱,则其受益人最快可在3个月继承所有遗产,相反的家属可能耗时2年至3年周旋在法庭、各政府单位、银行之间,迟迟无法取得应得财产。

所有因各种问题未发放的遗产将移至一个名为“待认领款项”(WMD)户头,不论时间多久,也不会被充公,除非死者完全没有家人在世,财产才归政府。

至于没立遗嘱者,他或她逝世后,所留下的财物,将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进行分配。举例说,若死者留下配偶和数名子女,若父母已逝,则合法配偶可分得三分之一,所有子女均分剩余三分之二。若他父母仍健在,则遗产四分之一给父母亲、配偶四分之一及子女均分剩余的一半。此分配法对已立遗嘱者则不受影响,其财物仍将依据遗嘱分配。

公共信托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撰写遗嘱服务费用为350令吉,另加6%消费税,总额为371令吉。不过,有关费用即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涨至600令吉。

此外,随着年龄增加,个人财富也会不断累积增长,立遗嘱者若要修改之前所设下的内容,则每次费用为53令吉(含消费税)。有关遗嘱没有财物价值上限,立遗嘱者可将其名下所有的动产(现金、银行存款、定存、公积金、保险、信托基金、珠宝、股票、汽车等)及不动产(土地、房屋等),全部列入遗嘱内该公司也不限受益人人数和对象,可以是配偶、子女,甚至是无血缘关系者。





不需要告知详细的数额,举例说,只需要告知银行户头号码,日后公司将致函客户银行,索取最新的数据,好处是受益人可领取到更多款项包括利息,而不是只领到截至死者去世那天的数额。

任何有意立遗嘱者,须携带身份证和所有财物证明(如银行存摺首页)影印本前往各分行,填妥表格后,其获认证的遗嘱撰写员将在7至14个工作天内备妥遗嘱正本,当事人须再前往一次签名,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作为遗产管理和分配公司,公共信托有限公司也会向受益人收取特定费用,举例说,价值不超过60万令吉动产,其首个2万500令吉征收4%费用,其次22万5000令吉的款项征收3%费用,并逐渐递减至0.5%,视有关数额而定。

以一名已逝妇女所拥有近1万7000令吉银行存款为例,在未分配给受益人前,该公司征收4%或680令吉费用,该费用额外征收6%或40令吉的消费税,最终受益人可领取1万6280令吉。

该征收费用模式同样应用在有立遗嘱者的财物上。

该公司促请有意了解更多他们所提供的服务者,可亲临任何一家分行或致电03:20729999或浏览http://www.amanahraya.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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