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加重逃缴过路费处分!罚款3000令吉或监禁3个月

注意注意!从2016年8月开始,凡是逃缴新加坡过路费、入境准证和公路电子收费的民众将会受到罚款新币50元或马币150令吉。

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发文告说,为确保从兀兰和大士关卡入境的外国车辆缴出入境过路费,当局加派人手稽查,确保所有入境车辆都支付正确过路费、入境准证费(VEP)和公路电子(ERP)费。


目前违例者只须付10元行政费,以後初犯者可罚款50元,重犯者则面对100元的罚款。未缴付罚金者则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初犯可罚款最高1000元(约3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

陆交局指出,由於许多违例者是外国驾车者,他们在离境後,当即难以追踪他们的行踪。因此该局也探讨修改现有的公路交通法令,禁止曾逃缴过路费的车辆进入狮城。





根据公路交通法令,不设有车内阅卡器的外国车辆在通过公路电子收费闸门时将需缴付一天5元(约15令吉)的固定费用。若是在週日凌晨2时到傍晚5时入境,汽车车主需缴付35元(约105令吉)的入境準證费,摩哆车则是4元(约12令吉)。


初犯者:罚款新币50元

重犯者:罚款新币100元

未缴付罚款者:控上庭,罚款新币1000元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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