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新移民条例:逾期逗留将遭禁足1至10年

邻国泰国在2016年3月20日起实行移民局新条例。外籍人士若在泰国逾期逗留,未来将遭禁止入境1至10年。

泰国移民局规定,一般外籍人士的旅游签证期限是30天,东盟国家包括大马国民则获免签证入境期限30天。在此之前,若外籍人士逾期逗留,泰国移民局的条例只是罚款,即逾期1天罚款500泰銖,但罚款不超过2万泰銖。



旅居泰国的大马人须注意,未来若没有申请特別签证,又没有在30天期限內返国盖章,将抵触泰国移民局新条例。泰国移民局新条例分2种,一是主动自首,二是遭执法人员逮捕。

1. 逾期逗留在泰国被捕

若是不超过规定时限1年,5年內不获允许再进入泰国,超过规定时限1年则处罚加倍,即禁止入境泰国10年。


2. 主动自首人士

惩罚较轻,即逾期逗留超过规定时限90天就禁入境1年,逾期1年则禁入境3年,以及逾期5年则禁入境10年。除了需视逾期逗留的时限禁止入境,逾期逗留后自首的人士,会根据逾期的天数施加罚款,每天500泰銖,最高罚款是2万令吉;被捕的人士则会控上法庭,由法庭判决罚款。


后一页 前一页

نموذج الاتصال